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养殖单位(个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30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海洋与渔业省级专项资金主要任务清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8]27号)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18]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海水围塘等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海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现开展2018年度临海市海水养殖围塘尾水治理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临海市境内从事水产养殖,且符合临海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等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单位要求财务规范,能够提供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和报表。
二、建设内容
(1)扶持方向
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资金支持导向,全面深化渔业供给侧改革,扶持海水养殖围塘尾水治理工作。项目支持养殖场新建、改造提升养殖尾水处理能力,重点包括:循环水养殖设施设备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含养殖尾水净化处理的水产养殖池塘高标准改建。
(2)支持环节
省级资金支持循环水养殖设施设备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含养殖尾水净化处理的水产养殖池塘高标准改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底部微孔增氧、生物挂膜和生态浮床、围塘生物膜(生物滤坝)、沉淀池(沟渠)、生态湿地区块建设及增设曝气增氧设备购置等。
(3)扶持比例
申请省级资金补助比例最高不超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额大于100万元,还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三、选项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不符合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不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