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吸收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相关事务,发挥其在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我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临海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吸收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相关事务,发挥其在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浙政办发〔2017〕78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开发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按规定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 第三条 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包括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 第四条 年度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由市法制办于每年12月20日前统一组织。 年度工作考核根据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聘任单位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意见予以评定;考核结果作为任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任期工作考核由市法制办在政府法律顾问任期届满前30日内统一组织。 任期工作考核根据任期内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条 年度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采取扣分制和加分制方法,每单项扣分或者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该项所占分值。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履行职责考核(40分)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任单位政府法律顾问会议或者活动的,每次扣10分; 2.未按聘任单位要求对重大决策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论证或者修改补充建议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每次扣5分; 3.未按聘任单位要求起草、协助审查、修改重大项目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的,每次扣5分; 4.未按聘任单位要求提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其他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每次扣5分; 5.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差或者怠于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酌情扣分。 (二)规范执业考核(30分) 1.未建立政府法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保存完整工作记录的,每次扣5分; 2.任期内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3.任期内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每次扣20分。 (三)遵守纪律考核(20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聘任单位合法权益或者形象的,每次扣10分: 1. 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者办理与政府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的; 2.在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以外业务时,以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的; 3.违反《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十条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 (四)奉献社会考核(10分) 1.无故不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法律援助、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 2.不积极参与全市律师行业倡导的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 (五)加分项目(20分) 1.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全省、台州市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