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科(室)、所(分局)、质检所:
为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充分发挥监督抽查保障安全、防范风险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局专项监督抽查的总体安排,决定对眼镜、食品相关产品等2类产品开展市场反溯专项监督抽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专项抽查眼镜、食品相关产品等2类6种产品(具体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二、样品和检验
本次任务的买样、检验工作委托临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详见附件)。
(一)样品数量
承担本次任务的检验机构通过市场销售单位或学校购买本市企业为主的相关产品,每批次买样的数量应满足检测数量的要求(无需备样),相关的购买凭证或票据留存备查。
(二)检验结果判定依据
检验项目按任务清单确定的项目要求进行。(见附件)
(三)抽查(买样)有效性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买样:
(1)无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的产品;
(2)产品或其标识(标签、标志、包装、说明书)明示为“试制品”、“处理品”或者“样品”等非合格品标识的;
(3)产品销售方或学校不能提供购买票据或相关凭证的;
(4)不在本次专项监督抽查范围内的产品;
(5)产品销售方已知晓买样人员身份信息,并提供或建议购买质量较好产品的。
违反上述规定买样的不得纳入本次专项抽查批次,相关费用由检验机构自行承担。
(四)检验费用
本次市场反溯监督抽查费用由县级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本局将在检验工作完成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关于调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用拨付标准的通知》(浙财政字〔2006〕46号)统一拨付检验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在买样检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报送本局产品质量监督科。
(二)对产品实施买样检测,是探索和完善市场反溯监督机制的重要途径,各检验机构应加强沟通,总结经验,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本局在收到检验机构寄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将检验结果作为线索案源,及时对相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对企业生产的同批次或同类产品实施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处置。
(四)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2012版)》和以下要求:
1.买样时,应当安排百姓买样团员或相关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不得透露任务信息;需要销售方送货的,不得将检验机构地址作为收货地址。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记录买样过程和证据。
2.高度重视买样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数据真实、准确。
3.在2018年12月30日前将检验结果数据和检情分析报告(含工作小结)报本局产品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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