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旅游企业:
按照《台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在旅游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通知》(台旅发〔2017〕37号)和《台州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活动中对失信对象执行限高措施情况实行常态化检查的通知》(台旅发〔2018〕5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市旅游系统开展在旅游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被台州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信息查询和获取方式
1.网络查询:各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要主动通过互联网,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http://shixin.court.gov.cn/)。
2.送达获取:人民法院因强制执行需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由两名工作人员持证向旅游管理部门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书应当载明协助执行具体事项和惩戒期限(以两年为限)。台州市旅游局在获得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统一发布在微信公众号“台州旅游质监执法在线”的“限制消费名单”栏目。各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要主动关注该微信公众号,每日定时、定人查看和提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要求在发布之日三个工作日内落实协助执行事项。
三、联合惩戒的措施
各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怎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旅游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在其经营范围的消费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