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6〕149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8〕108号)和《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人〔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在岗教师(其中,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在岗教师注册条件),新录用教师要求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三)注册五年期已满的教师。
在少年宫及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暂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注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10月8—18日;
(二)注册点(学校)现场确认、审核时间:10月19—25日;
(三)市教育局受理、初审时间:10月26日—11月2日。
三、注册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二)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满一年,注册期满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须满五年),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中民办学校及公办非在编的在岗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9月28日前人事关系已在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或临海市教育局档案室;
2.缴纳养老保险已满一年及以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四)年度考核合格。首次注册人员2017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定期注册人员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
首次注册人员,须完成2017学年培训任务满24学分及以上,其中,在编的新入职教师及非在编的职称未定级教师还须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定期注册人员,近五年须完成年均72学分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取得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类别(学段)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
(二)2017学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首次注册人员2017学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期注册人员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分)或未达到结构要求;在编的新入职教师及非在编的职称未定级教师未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
(五)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状况暂时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及其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七)处于党政纪处分期内。
暂缓注册时限一般为两年。暂缓注册者在暂缓时限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五、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