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临海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临海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定点保险机构:

     为规范全市公务用车保险采购行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年度全市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临时机构所有纳入公务用车管理的各类机动车辆。

   二、协议期限:自《2019-2020年度临海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网上服务市场(定点采购)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定点保险机构:   

   经公开征集、承诺入围,我市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名单如下(具体见附件1):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

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

3、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7、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8、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四、投保相关事项

1、根据保监发〔2007〕52号规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由定点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投保单位浮动优惠。

2、根据浙财采监〔2018〕2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综合)险、机动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4种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由各单位自主选择参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最高保额不超过1万元/人,第三者责任(综合)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定点保险机构承诺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折扣率详见附件2)。

3、定点保险机构必须按照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为投保单位提供优质的车辆投保和理赔服务(服务承诺详见附件3)。在定点保险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保监会调整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或商业险种法定最低承保价格,由定点保险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汽车保险系统上调整,并负责通知投保单位。

4、各单位如特殊情况或特种车辆确需增加以上5个险种之外的险种或提高保额,需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五、监督与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691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