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加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迎评冲刺阶段工作的通知》(台信用办〔20195号)、《台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8号)、《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通知》(临审改办〔201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临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临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容缺受理承诺书

4.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报材料清单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临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

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决定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建立并试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

一、容缺受理的含义及范围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审批部门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请人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的审批过程。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关键性材料的,仍按一般补正材料的程序进行。

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报材料清单中标“”的申请材料为容缺材料。申请人来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如关键性申报材料齐全、仅缺容缺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承诺补正或撤换申请材料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该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二、容缺受理的工作流程(受理环节)

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办理容缺受理事项名单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并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2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存档备查),申请人作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容缺受理书面承诺。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先予受理。

三、容缺受理的工作流程(审核、办结环节)

(一)受理办件进入审核程序,办事窗口在承诺时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按承诺时限作出决定,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  

(二)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予办理该事项,原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四、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说明

对涉及投资项目等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容缺受理制度是审批制度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要做好解释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办事窗口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协调协作,确保审批内部流转畅通,保证事项审批便捷、高效。

六、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容缺受理事项名单公告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                     

你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缺陷:

1                            

2                            

3                            

……

根据《临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规定,在你出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本部门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你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按期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时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视作自愿放弃申请,将终止办理工作,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

特此通知。

××××××(盖章)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容缺受理承诺书

 

 

                             (部门、单位):

我已了解《临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承诺按要求于  年  月  日前,补正申请材料,逾期自愿放弃申请,作退件处理。

 

 

 

 

 

                   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注:★为容缺受理件

事项名称

一、    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许可-00230-000)

申报材料

1.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2.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的审查(含核查)意见电子版一份;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原件纸质原件一份。

 

事项名称

二、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许可-00246-006)

申报材料

1.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2.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含核查)意见电子版一份;

3.施工图设计报批稿纸质原件一份。

 

事项名称

三、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许可-00240-000)

申报材料

1.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电子版一份;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电子版一份;

4.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电子版一份。

 

事项名称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许可-00251-000)

申报材料

1.《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申请表》原件1份;

2.护送方案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7.载货后车货外廓尺寸信息图原件1份。

 

 

事项名称

五、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许可(许可-00242-000)

申报材料

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6.安全评估报告原件及安评会议纪要复印件各1份;

7.应急预案原件1份;

8.设计方案及图纸原件1份;

9.施工方案原件1份。

 

事项名称

六、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许可-00249-001)

申报材料

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3.个人、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5.修建设施的依据(批复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事项名称

七、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许可-00249-002)

申报材料

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3.个人、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5.修建设施的依据(批复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事项名称

八、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许可-00249-003)

申报材料

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3.个人、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5.修建设施的依据(批复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事项名称

九、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许可-00249-004)

申报材料

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3.个人、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5.修建设施的依据(批复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事项名称

十、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许可-00249-005)

申报材料

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3.个人、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5.修建设施的依据(批复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事项名称

十一、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许可-00250-000)

申报材料

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3.个人、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5.设置规划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

6.设计方案原件1份;

7.施工方案原件1份。

 

事项名称

十二、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许可-00252-000)

申报材料

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3.个人、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标准的补种方案原件1份(盖章)和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原件1份(盖章)。

 

事项名称

十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许可-00962-001)

申报材料

一、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4、5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已购置车辆清单或者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1份;

8.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

 

二、取消经营范围(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如保留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涉及到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4、5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已聘用驾驶人员清单1(含人员基本情况及从业资格信息栏目);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货物安全查验制度、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提取使用制度(若许可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未发生改变,可在企业承诺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注:如该经营者有多个经营范围的,需要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审核。

 

四、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补发包括遗失和污损情况,属污损的,需交回原件。

 

事项名称

十四、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许可-00268-002)

申报材料

一、申请班车客运经营范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5、6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9.拟投入车辆及拟聘用驾驶人员清单原件1份;

10.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1份;

11.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12.公安部门出具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1份;

13.已经取得相应班线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或经营合同复印件1份。

 

二、子公司享受母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范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清单原件1份; 

6.公司股东及实际出资比例证明原件1份(母公司需实际资产占比51%以上)。

注: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

 

三、变更业户基本信息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企业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等基本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4、5: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需同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还原证件。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4、5: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企业自有营运车辆清单原件1份

7.公司股东及实际出资比例证明原件1份(母公司需实际资产占比51%以上)(享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子公司换证时需提供);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实名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提取使用;(若许可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未发生改变,可在企业承诺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注:如该经营者有多个经营范围的,需要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审核。

 

五、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六、取消班车客运经营范围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车辆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原件;如仍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班车客运经营所涉及的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原件,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新增班线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7.已经取得相应班线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八、班线经营主体变更(因涉及两个以上经营主体,该事项办理由受让方提出申请)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企业合并、分立以及线路资源整合方案原件1份(需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九、班线投放车辆数量变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十、班线变更(起讫地、途经路线、停靠站点)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十一、省内客运班车(公交化运作班线和农村客运除外)日发班次增减备案;省际班线始发站点、省内班线起讫站点(城市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内)变更备案;省际省内班线暂停及恢复备案;省际省内班线车辆更新更换备案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班线暂停的,应交回相应客运标志牌、经营许可证明、道路运输证;班线恢复时发还。

 

十二、班线续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注:如同一公司同时申请多条班线续营的,可一并申报。

 

十三、班线终止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班线注销后,应交回相应客运标志牌、经营许可证明、道路运输证。

 

事项名称

十五、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许可-00268-003)

申报材料

一、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范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4、5: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取得公共汽车客运营运权的证明复印件1份;

7.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清单原件1份;

8.运营车辆清单或者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9.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二、取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范围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还《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车辆营运证等;如保留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还《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应车辆营运证等,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4、5: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清单原件1份

7.运营车辆清单原件1份

8.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提取使用制度。(若许可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未发生改变,可在企业承诺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注:如该经营者有多个经营范围的,需要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审核。

 

四、变更业户基本信息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企业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等基本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4、5: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需同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还原证件。

 

五、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六、新增公交线路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申请表原件1份

6.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行驶证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原件1份

7.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原件1份

8.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清单原件1份

 

七、变更公交线路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申请表原件1份

 

八、终止公交线路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提前3个月向公交主管部门提交的线路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

6.拟暂停之日7日前向社会公告。

 

事项名称

十六、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许可-00268-006)

申报材料

一、申请包车客运经营范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5、6: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8.拟投入车辆及拟聘用驾驶人员清单原件1份;

9.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1份;

10.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浙江省内仅需提供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清单);

11.公安部门出具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1份;

12.已经取得相应包车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二、子公司享受母公司包车经营范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清单原件1份;

6.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证明原件1份(证明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比例)。

注: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

 

三、变更业户基本信息即办件,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

企业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等基本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4、5: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需同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还原证件。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690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