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局、集聚区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根据《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台经信人教〔2018〕9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接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规定进行,当年的学时信息只能登记到当年的学习记录,学时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当月培训学习内容,须当月申报,每个途径每年度最多计36学时。
2、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或拍照,内容规范、清晰。
3、参加本专业培训、研修、学术研讨活动:需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结业证明(学时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等。其中参加本单位和企业自行组织的,还需提供培训、研修等活动主讲人及联系方式,主要课件等材料。非本专业的培训、研修活动不计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