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85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临海市2018-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方案》(临农林〔2018〕110号),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改造资金补助对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部分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8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4号)文件,省补资金共305.5万元,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商品有机肥推广等任务情况分配,其中,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资金240万元。
2019年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涉及白水洋、汛桥、括苍3个镇,共6个区块,面积8265亩。
二、资金使用方案
1、资金使用原则。根据各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结合各区块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需要,按照因缺补缺、相对集中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加强提标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修复或新建排灌渠道、机耕路、机坡、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耕路、沟渠、排灌泵站、农机下田坡等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新建、修建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相配套的水稻育秧、谷物烘干和农机综合服务等配套设施,以及耕地质量提升和先进生产技术推广。
3、资金使用方案。提标改造资金以省级补助资金为主,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适当安排配套资金,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施工单位,并在当地镇(街道)和相关行政村公示栏内公示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将《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资金使用方案》(详见附件2)盖章后于6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粮食生产功能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