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17〕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9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73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规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稳定优化粮食生产,2018年我市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根据粮食生产规模和贷款额度,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