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市直各单位,各社会中介机构:
现将《台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5〕13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浙江省财政厅及其授权的财政部门审查认定,纳入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台州市政府采购评审、论证等活动的人员。对评审专家参与台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应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并做好记录。
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考核评价记录作为政府采购活动存档材料,与其他采购文件一起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四条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重点对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出勤情况、评审纪律、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及标准如下:
1.出勤情况。(满分10分,扣完为止)
(1)准时情况:迟到时间5分种内的扣1分,迟到时间5-10分钟的扣3分,迟到时间10分钟以上的扣5分;
(2)早退情况:评审未结束早退且严重影响评标的扣10分(紧急突发情况除外),对评标影响不大的视情节扣2-5分;
(3)缺席情况:经抽取确定为评审专家又无故缺席的扣10分(因特殊或突发情况无法出席,但已提前及时告知的视情节扣0-5分);
(4)其它不符合评审出勤要求的,视情况扣0-5分。
2.评审纪律。(满分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1)出席评标活动,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不配合工作人员核验的;
(2)进入评标区未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或在评标区内使用通讯工具的;
(3)在评标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4)评标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评标区的;
(5)评标专家在评标途中未经监督管理人员同意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6)不接受招投标组织人员的安排、监管机构管理的;
(7)其它不符合评审纪律要求的。
3.职业道德。(满分3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
(1)评标时,敷衍了事打分,拒不说明理由的;
(2)不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打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