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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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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临海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需登陆“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三、时间要求

    本次集中采集时间截止到8月底。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请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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