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相关移民村: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的管理,落实移民后扶项目资产移交,确保全市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科学有效推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49号)、《台州市移民办关于规范和加强集体资产项目管理的意见》(台移办〔2016〕14号)、《台州市移民办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的若干意见》(台移扶〔2019〕3号)、《临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扶持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临移字〔2019〕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全市水库移民后扶项目资产移交相关手续,请各镇(街道)、相关移民村遵照执行。
一、 移交对象
水库移民村。
二、 移交内容
水库移民资金补助的后扶项目。
三、 移交流程
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竣工验收并报账完成后,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将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报账发票复印件提供给移民项目村。移民项目村收到发票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有关资产计入村集体资产,并填写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盖章后由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镇(街道)、移民项目村各执一份。
四、 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明确移民村为项目资金扶持形成资产的产权和管护主体,监督镇(街道)、水库移民村做好资产的交接、登记手续。
2、各镇(道街)协助移民项目村做好移交工作,三资办做好移民资产登记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