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种粮补贴政策,规范补贴程序,强化资金管理,鼓励规模种粮,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规模种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稻麦种植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年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下同)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大小麦每亩补贴100元,早稻每亩补贴240元,单季晚稻每亩补贴15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250元。规范运作的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合社”)每亩补贴标准相应提高20元。
2、早稻-西兰花轮作补贴:对实行早稻-西兰花轮作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耕作补贴。
3、旱粮种植补贴:对在冬闲水田或旱地连片种植大豆、番薯、玉米、马铃薯、蚕(豌) 豆、杂豆、高粱、荞麦等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简称“三园”)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间作套种面积达到50%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
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种植再生稻不予补贴。
二、申报时间
1、冬(春)季粮油作物:大小麦、马铃薯、蚕(豌)豆等粮食作物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镇(街道)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夏季粮食作物:早稻、春玉米、春大豆等粮食作物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镇(街道)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秋季粮食作物:单季晚稻、连作晚稻、番薯、秋玉米、秋大豆等粮食作物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镇(街道)于9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早稻-西兰花轮作:早稻-西兰花轮作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镇(街道)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
凡申请规模种粮补贴的申报主体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并分季装订成册,交由镇(街道)统一存档。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予申报。
(1)种粮大户必须提供《临海市规模种粮补贴分村申报表》(附件1)、《临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4)等申报材料;家庭农场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村集体承包流转土地的,必须提供《临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附件3)。
(2)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除提供第(1)点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联合社章程、补贴地块图斑、核查公示材料、财务账目、经营服务有关材料等。
2、申报流程
(1)大户自主申报。凡申报规模种粮补贴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应到所在镇(街道)农办领取并如实填写《临海市规模种粮补贴分村申报表》,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分季报送到种植地所在村,由村委会会同驻村干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再由种粮大户将申报材料连同签字盖章的申报表一起报送到种植地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进一步审核。
(2)联合社统一申报。由联合社申报的规模规模种粮补贴,在村级审核的基础上,再由社员将申报材料分季报送到所属联合社,由联合社审核,审核无异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最后由联合社统一将社员申报材料连同签字盖章的申报表一起报送到种植地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进一步审核。同时,要将联合社补贴核查公示材料(包括核查表、公示件、公示照片等)分季装订成册,一并报送种植地所在镇(街道)。
(3)镇(街道)审核上报。镇(街道)对本区域申报主体规模种粮补贴进行审核,填写《临海市规模种粮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5)和《临海市规模种粮补贴统计清册》(附件6),经签字盖章后分季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全年规模种粮补贴(附统计清册)以正式文件(一式二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全年补贴核查公示材料(包括核查表、公示件、公示照片等)须分季装订成册,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核查核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村级实地核实,联合社全面核实,镇(街道)全程核查,市级部门抽查核实”的原则核查核实。
1、村级实地核实。村委会和驻村干部负责本行政村规模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审查核实等工作,对补贴对象申报资料审核把关,对种植作物及面积实地核实,无异议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2、联合社全面核实。联合社负责本社社员规模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补贴申报、审查核实、公示建档、汇总上报等工作。在村级核实的基础上,对社员申报资料审核把关,对种植作物及面积全面实地核实和GPS实量,无异议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形成各补贴地块图斑,统一编号,图斑上应标明大户姓名、地块位置、种植作物及面积等信息。核查结束还须建立分户补贴台账,将社员各季作物实种面积分别在种植地所在村主要场所公开张贴公示(参照附件8),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必须附分村明细表和举报电话,并拍照存档。公示有异议的要再次核实和GPS实量,反响较大的要及时报告所在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