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8〕16号)、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发文的《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关于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以下简称“省级报废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国家扶持、便捷高效”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加快淘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在7月中旬前完成;2020年1月1日以后到期的变型拖拉机报废等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政策出台后实施。
二、补贴对象
省级报废补偿。凡本市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机主”)所有的拖拉机,经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可申请享受省级报废补偿。
三、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省级报废补偿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四、操作程序
省级报废补偿程序包括报废和补贴两个程序。
(一)报废程序
分申请报废、回收解体和注销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报废。机主按照规定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向市农机监理站提出报废和注销申请。市农机监理站对照条件进行审查,核对报废拖拉机型号、车架、动力等编号,并签注意见。
2.回收解体。机主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有资质的农业机械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对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整机拍照,核对并填写《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证明》,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收回拖拉机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并和《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证明》一起交到市农机监理站。
3.注销登记。机主凭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集体的持组织机构公章;个人的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回收证明》向市农机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市农机监理站在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解体完成之日起1日内,核对农业机械档案,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证明》由农机监理站归入注销登记拖拉机档案。
(二)补贴程序。分申请补贴、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三个环节:
1.申请补贴。机主凭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集体的持组织机构公章;个人的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向市农机监理站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一卡通”卡号或银行帐号。
2.审核公示。市农机管理总站依据有关规定和农业机械报废年度实施计划,对申请者资格、《回收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列为补贴对象。
市农机管理总站按规定审核合格后,由补贴对象所在镇(街道)负责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在公示单上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