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精神,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程透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突出重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镇(街道)、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镇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法规政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补充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信息、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法规政策、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成交结果、履约信息、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法规政策、意见征询(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公示、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项目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竟争性谈判公告)、竟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更正(澄清或修改)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终止公告、采购结果变更公告)、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公告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公告、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法规政策、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股权类公告、增资类公告、资产类公告、出租类挂牌公告、其他挂牌公告、成交公告、未成交/交易中(终)止公告、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