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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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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要求,围绕活力品质幸福临海和“两抓”年建设,坚持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美丽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建立城市重点街景、立面、市容秩序、长效管理等标准体系,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提升、户外广告、街容管控、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构建职责明晰,责任量化,流程规范,保障有力,运转协调的精细化管理责任体系;探索反应迅速,智能高效的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攻克管理顽疾,打造城市亮点,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的标准化、网格化、常态化。

二、创建任务

创建2条示范街(路):巾山中路(台州府路——鹿城路)(牵头单位:古城中队),大洋西路(凯歌路——水云北路)(牵头单位:大洋中队)。

  1. 创建内容

(一)街景管理。做好市政道路设施、环卫设施、绿化景观、城市家具的管理。

(二)立面管理。做好建筑外墙、附着物件、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的管理。

(三)市容秩序管理。取缔违规占道、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等现象,做好市容秩序管理。

(四)长效管理。落实环卫管理、执法管理、门前三包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分项。推进智慧化管理。

四、创建步骤

(一)全面实施。按照创建要求和标准体系,细化分解任务,动员部署创建工作,落实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创新方法机制,通过项目治理、执法整治、社会管理等措施,建立常抓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

(二)提交申请。完成创建工作后,对照标准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开展自查,由牵头单位汇总自查得分,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后,向台州市城管委办申请验收。

(三)评价验收。台州市城管委办组织人员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创建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检查验收等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的创建工作。

(二)严格执法管理。各单位要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作用,认真负责、敢于担当,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实现执法管理全覆盖、无盲点,对各种违法行为零容忍,严管重处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市政绿化、户外广告各种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措施,整治各种乱象,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目标梳理问题,强化日常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回顾总结,拾遗补缺,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朱盼盼,电话:15967632677 85330721

 

附件:临海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标准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临海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标准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类别

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备注

(30分)

市政道路设施

1、整体感观良好;

2、设施完好,无破损、松动、残缺等病害;

3、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座设施牢固、无大于1cm落差、无跳车问题;

4、人行道铺装材质色彩统一、整洁美观,盲道、无障碍坡道建设规范、连续、通畅;

5、雨、污分流彻底,污水预处理设施设置规范,路面无污水满溢现象,雨水井、检查井无异味;

6、养护管理精细、及时、规范,路面无反复开挖迹象。

8分

1、整体感观情况,总分0.5分;酌情扣分;

2、设施完好情况,总分3分;按照《台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台城管[2018]40号)执行,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3、各类井盖座设施完好情况,总分1分;发现一个不符合要求的井盖座设施,扣0.2分,扣完为止;

4、人行道、盲道铺装况,总分1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5、雨污分流情况,总分2分;按照“污水零直排”要求执行,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6、设施养护的精细化、规范化情况,总分0.5分;酌情扣分。

市政中心

朱国标

2019.08.15

(30分)

绿化景观

绿地、绿带、行道树、绿篱生长良好茂盛,无缺株死株、无杂草、无残缺歪斜,植物修剪及时,有艺术性,卫生良好。

8

1、每发现一处花坛、绿带泥土裸露或缺株少苗超过11分;

2、每发现一处管理范围内的植物病虫害受害程度达到10%,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5分;

3、每发现一处绿篱、灌木未及时修剪的,扣1分;

4、每发现一处花卉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的,扣1分;

5、每发现一处因未及时浇水造成植物干旱、萎蔫的,扣1分;6、每发现一处有明显杂草、杂物、陈旧垃圾,影响景观效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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