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08]106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1号)、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临人社事〔2018〕3号)、临海市教育局《临海市中小学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临教[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学年中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组织学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为教职工职务晋升、奖励、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各校必须提高认识,按规定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学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各校要采用量化测评的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定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具体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简便易行。要加强师德考核,师德考核按《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教人[2014]12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25%权重计入年度考核“政治思想品德”分值。要突出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日常教学能力、水平和业绩。适度开展学生评教制度,把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之一。
二、准确把握考核标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要求。中高级教师岗位职责可按《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聘后管理的暂行规定》(台教人[2002]205号)执行。中小学教师必须承担足量的学科教学任务,并能完成教学计划,原则上承担以下课时数:高中教师周课时10—14节,初中教师周课时12—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14—18节,幼儿园教师每周15—20个活动;学校主要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3,学校副职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2。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①当年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当年应交流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