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局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
第二条 局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局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科室业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别核算、严控支出”的原则进行经费单独核算,由办公室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
第四条 局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办公室财务按部门预算的要求于每年9月份左右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党委会议审定。
第六条 预算执行:预算一经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财务室应每年分季度向局领导通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在局党委会议上对上年度机关经费决算情况进行通报。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经费的,应按规定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局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上级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我局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经费支出是指我局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由上级拨付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各科室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第九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一)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二)审批权限:所有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即所有经费支出均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局长还要签阅。
第十条 经费支出事前审批程序。(一)对于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等5项公务支出,须由承办科室经办人事前填报相应申报单,按审批程序签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公务支出活动。(二)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机关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其单次预算支出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车辆维修费单次预算支出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须报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第十一条 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须在规范的报销凭证上注明开支事由,公务支出原始票据上签名,并附上相应申报单、公函、通知、相关的支出文件、收货单、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和结算清单等原始附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还须附上POS机银联小票,先送机关财务室会计进行规范性审核,然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业务分管领导审签,最后报财务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和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印章、填制人姓名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不予审核、报账。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包括临聘人员工资)支出,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报批;离退休人员津贴和其他补助支出,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奖励金等支出,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报批。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土特产、旅游费、礼品、烟酒等支出列支或变相列支。
第十五条 公务开支属于政府采购的,还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在政府定点采购企业发生的支出,一律实行转账结算。
第十六条 支付结算方式管理。(一)公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零星接待费和3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单位职工必须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
第十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按《临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二)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现场办公、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函需附人员名单、身份、事由等要件。(三)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实行统一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室当天结账。(四)接待标准: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按标准自付。确因工作需要,接待中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餐费标准为来宾每人每餐不超过上级规定标准。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五)公务接待要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承办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签,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支出原始清单、原始票据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六)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 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政采云采购。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完善保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二)报刊杂志的征订归口办公室管理。每年末,各科室提出书报杂志征订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三)印刷费管理。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一般性文稿等由各科室自行打印,规范性文件、报表、会议材料、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局文印室不具备条件的,经办公室审批可外出装订、印制,按一般审批程序报账,报销凭证必须附有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 会议费管理。(一)会议费管理按《临海市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二)所有会议费归口办公室管理,业务科室予以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控制会议次数、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除统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外,其他科室原则上一年只能召开1-2次会议且会期不得超过一天,因紧急工作临时召开的会议需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批。(三)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开支按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四)审批程序。承办科室填报《会议费申报单》,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支出明细),提供会议方案,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五)办理结算。在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
第二十条 差旅费管理(一)差旅费管理按《临海市市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二)出差范围包括市区外开会、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组织外派和汇报工作等,除汇报工作外,所有出差申请须凭通知文件。(三)出差审批权限: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办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出差三天以上的都要报局长审批。(四)公务出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五)报销标准:差旅费报销按临海市文件执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市外会议和培训的人员,出差期间由举办单位负责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只能报销往返期间的费用;报销杂费,需提供城市间交通费发票,否则一律视为自带交通工具减半报销;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六)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出差的,按市差旅费政策执行。车改后,公务员到乡镇出差无差旅费补贴。(七)因公出国费用支出,严格按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