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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市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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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域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

《临海市市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考核办法(试行)》已于11月20日经临海市总额预算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30日

 

临海市市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台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台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台医保发〔2019〕32 号)、《 临海市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市域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

   二、组织实施

   市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考核评价工作在临海市总额预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由市医保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考核情况及时向各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各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通报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申诉。

三、考核总额的确定

各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付指标15%预留部分列入考核,各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单独考核

四、考核奖惩额的确定

 当年医保结算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由联席会议根据各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基金决算情况、考核情况进行奖惩,考核总分为100分。

考核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额预付指标15%预留部分全部拨付,每降低一分,总额预付指标15%预留部分减少0.1%;70分及以下的,总额预付指标15%预留部分不予拨付。在85分基础上每增加一分,下一年度的总额预算调整系数增加0.1%(总额预算调整系数增加最高不超过1%,总额预算调整系数最高不超过10%)。80-85分的下一年度总额调整系数不变,80分以下的,在80分基础上每下降一分,下一年度的总额预算调整系数减少0.1%,70分以下,下一年度的总额预算调整系数为零。

 五、考核时间

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前,考核时段为上年1-12月(其中2019年考核时间为9-12月)。

 六、市域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考核评价工作,是加快推进我市医共体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到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公正、客观考核评价。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考核评价的要求,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深入检查了解,确保医保资金使用考核评价取得实效;各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并实施与医共体付费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考核工作。

  (三)及时总结经验。医保基金使用考核评价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汇总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具体措施,不断推动我市医共体建设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市域医共体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






市域医共体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一、组织管理(7分)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

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控费办法并建立控费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并将医保资金包干工作与年薪分配挂钩,引导医生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3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出台控费办法扣1分,未建立考核机制扣1分。

3

听取医院介绍,查阅文件资料


设立医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医保工作人员

设立医保工作机构,建立医保相关制度,配备专职的医保工作人员,并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医保相关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每件扣0.2分

4

根据平时落实情况结合查阅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抽查


二、费用管理(18分)

医共体内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医共体内有无双向转诊工作方案(1分);具体转诊程序是否明确(1分);是否建立转诊转院工作台帐(1分);

3

查阅文件资料


医疗服务下沉

各医共体内所有基层卫生院年门诊人次占各医共体的占比与上年同期持平得3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

查阅医保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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