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三级幼儿园评估(包含新评、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申报
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对标对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主申报。
二、相关要求
1.各幼儿园应于2019年11月15日——20日登录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填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和审核工作以及相关工作用表均在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中操作和下载,网址:www.zjddp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