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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台市监知〔2020〕6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融资类
补助和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邮储银行台州市分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台州分行,浙江省农信联社台州办事处、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辖内各保险公司台州市级分(支)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5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知〔2019〕7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监知〔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融资类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保险机构,投保非融资类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
二、补助项目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2.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对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只计算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明确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补助。
项目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要求在申报之日前完成贷款结息。
三、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