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73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规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2019年我市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申请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根据粮食生产规模和贷款额度,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