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18号)、《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经信人事〔2020〕1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信息技术、电子、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地勘土管、环保、爆破、船体、船电、船机等专业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经信厅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机电、化工等两个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及破格等条件,分别按照《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社发〔2017〕69号)(附件2)和《台州市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社发〔2017〕70号)(附件3)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按照《关于启用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7号)、《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台经信人教〔2018〕90号)(附件11)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经信〔2019〕39号)(附件11)文件要求,2018年度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申报人员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必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台州市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打印,2018-2019每年度必须满足90学时要求,学时数不足的允许在各地申报截止日前补学)。
2、“人机对话”考试或答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答辩参考资料按申报专业自行落实,不参加视为放弃参加评审。机械、电子、信息技术、化工、环保、质量和土管等专业申报者须参加“人机对话”考试,其他参加答辩,考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继续开展“现场评议”试点工作。今年,结合申报情况,抽取部分专业、部分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业评议组专家到企业车间开展现场面试考评,面试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评审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强化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
4、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论文提供的,必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应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5、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6、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
7、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8、其他方面要求。
(1)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2)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若无法提供,则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有在外省交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4)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5)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