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临海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临海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7月17日
临海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
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市“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意见》和相关部署要求,结合临海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多方筹措,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积极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资金,加大稳岗纾困补助力度,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实现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
(一)上级补助资金。中央“两直”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因素法下达临海市。临海市统筹安排“抗疫相关支出、特别转移支付、省级存量资金安排”三个涉企因素的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纾困。
(二)地方安排资金。临海市按照浙江省、台州市部署,根据本地财力可能,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减支出等方式“添把火”,统筹各级资金,形成叠加放大效应,扩大“两直”政策受益面。
二、科学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三)科学制订补助条件。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浙江省、台州市指导意见,结合临海市防疫指挥部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确定下列行业为特定行业: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棋牌室、网吧、舞厅、KTV、酒吧。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四)确定补助对象。根据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线上大数据筛选,并对自主申报的市场主体,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建立纠错补正机制,务求补助对象全面精准、不错不漏。
(五)不予补助情形。属于省、市专班确定的不予补助情形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见附件),一律不予补助。
三、明确标准,规范资金使用
(六)明确补助金额。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3万元。
2.无纳税的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2万元。
(七)规范补助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四、优化流程,实现闭环管理
(八)自主申报政策宣传(7月16日至7月19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有关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宣传和推送政策,发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条件、申报期限和申报渠道,做到市场主体应知尽知。
(九)自主申报(7月17日至7月20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十)名单核查(7月18日至7月21日)。根据“边申报边核查”原则,定期汇总核查申报名单。全力发动部门、镇(街道)、网格员等多方面力量,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核、线上线下同步核、部门镇(街道)“背靠背”核等多种手段,确保核查工作快速、全面、精准。
(十一)名单公示(7月22日至7月24日)。临海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将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畅通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实,及时反馈。对于公示名单内核查后确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