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08]106号)、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临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临人社综〔2019〕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学年中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组织学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为教职工职务晋升、奖励、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各校必须提高认识,按要求制定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学年度考核工作,各校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要采用量化测评的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定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具体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简便易行。要突出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日常教学能力、水平和业绩。适度开展学生评教制度,把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之一。要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临教人[2020]17号)进行。
二、准确把握考核标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量按《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试行)》(临教人〔2019〕28号)文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承担足量的学科教学任务,并能完成教学计划。
(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①本考核年度中工作量未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②本考核年度中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
①本考核年度中应交流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本考核年度中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
④工作中有违犯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师德师风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的;
⑤工作责任心不强,本学年内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教学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违犯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的。考核量化得分在59分及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本考核年度中师德师风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