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规范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扎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现就做好2019学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二、考核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意见》(临教人〔201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通知》(临教人〔2016〕43号)和省、台州市对我市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的要求。
三、考核内容
1.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根据“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办法”(附件1)、考核数据无需填报,由“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考核标准供各校自评时参考。
2.校本研修。根据“临海市校本研修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考核,再按照60%计入培训绩效考核总分。
3.经费保障。要求各校提供2019年1至12月培训费支出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