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0〕64号)、《台州市发展改革委 台州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台发改体改〔2020〕86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清单事项和管辖权限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我市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单位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现象。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临海市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切实加大宣传解读,提高清单知晓度。市级主管部门要规范本系统清单事项的名称和审批权限,指导各级正确理解使用清单,杜绝清单事项名称上下不一致、权限不清晰、操作不顺畅等现象。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
三、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