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0〕38号)精神,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经台州市教育局审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学区学校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立足本市范围招生;在本市招不足的,报经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台州市其他县市区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地市域招生。
2.招生对象。公办小学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临海市户籍或具有临海市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及持有临海市《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具体见招生实施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村居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但不得选择生源。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发文公布。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六)严格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若放弃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选择就读其他学校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区学校入学资格。若有正当理由需中途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则视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从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艺术和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八)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九)公开招生信息。市教育局及学校通过临海教育发布、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咨询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建立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公办学校出现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全市学校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进行报名。选择报读公办学校的,在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学区学校按批次报名;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填报一所。市教育局、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十一)同步招生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及“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原则,按批次、按类别先后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