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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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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中队:

现将《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23日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的安全生产工作导向,立足三年有重大突破的总体要求,聚焦遏重大、减总量、降较大、固本质、强智控、提素养,紧盯燃气、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物业、建筑垃圾、规划执法等行业领域,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助力添彩“重要窗口”建设、台州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努力使城市管理安全成为展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管理。全省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举措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全覆盖。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设置专题展板,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氛围。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强化双随机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坚持安全生产培训“逢查必考”,进企业执法检查时,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口头或书面抽考,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培训教育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通过执法惩戒,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加强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在制定年度执法方案时,要保证执法力量和工作重心向一线倾斜。加强惩戒力度,充分运用联合惩戒等形式,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限制发展。

(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5.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安全韧性列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

6.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地图。配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7.推动城市安全发展。配合应急管理局建立县级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做好市级城市安全平台对接。

8.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研究出台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等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做好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9.依法查处违规新改扩建等行为。依法查处无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违规建设行为。

10.大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活动。依法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建筑等活动。

11.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厂房)、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摸清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底数并形成清单,彻底消除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

12.完善城市交通出行水平。科学设置人行道路面停车位,治理违法占道停车。

(三)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

13.加强城镇燃气行业规划及建设。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对侵占燃气用地行为专项整治,通过迁、改建等措施因地制宜治理违规在燃气用地内的违规建设、搭建等行为。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燃气工程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对存在未批先建、建设过程资料不全、未备案投入使用、备案资料不全等情况的燃气工程,进行重新论证、重新验收、重新备案。对不按要求落实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的燃气工程项目,要求停工并暂扣施工许可证。2020年底前完成违法在燃气用地搭建、周边建筑间距不足以及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不规范等情况的排查,2021年5月底前完成侵占燃气用地行为及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不规范等的专项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要求的燃气规划排查。

14.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开展危旧燃气管线设施检测与整治提升治理,全面清理燃气设施管线安全防护间距内的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划定并对公众公布燃气管线设施安全防护范围。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燃气管线周界施工问询制度,整顿查处未经审批或不按计划在燃气管道周界实施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施工、建立长效巡查及开挖旁站式监督等机制。对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未按照监护要求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作业。2021年底前完成燃气管线、设施安全间距不足、违法搭建等的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危旧管线存量的排查整治,建立监管管线周界施工问询机制。

15.整顿城镇燃气经营市场。规范燃气市场准入。对无证经营、经营资格证件不符合规章、燃气企业违法向无证照企业或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等行为,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章实施处罚。强化人员培训,对企业负责人、送气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不按要求参加地方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未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督促企业停业整改并暂扣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对跨区域经营、未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排查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跨区域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集中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瓶装燃气市场准入的整治的阶段性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长效执法管控机制。

16.加强燃气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入户安检和对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及燃气用具的宣传等。当发现擅自拆、改、迁、装燃气管道和设施,将燃气管道及设施埋墙或暗设等行为时,停止供气并下发整改通告单。配合市消防支队开展燃气储放违规行为整治,依《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要求对超量存放气瓶、未按要求设置瓶组间、在地下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燃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扣押钢瓶,对个人或企业进行处罚。配合商务局全面开展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整治,加大对未与城燃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皮管破损、在使用燃气的场所使用其他燃料等行为的整顿查处。2021年底前完成餐饮场所为重点的燃气用户用气安全集中整治,2022年底前建立权责明晰、部门齐抓共管的燃气用气环节安全监管机制。

(四)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整治。

17.完成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根据《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技术导则》,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全市城市桥梁护栏进行专项检测,对隐患进行摸排,存在Ⅱ类及以上隐患的城市桥梁升级100%完成改造工作。

18.开展城市道路塌陷的隐患排查。完成道路塌陷隐患排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情况制定道路脱空检测计划,2021年底完成本地区城市道路脱空检测的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风险较大区域城市道路地面脱空检测。

19.建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评价和养护行业管理机制。对市政设施(道桥隧)养护管理进行评价,争取后续周期性开展评价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养护行业管理机制。2021年底制定养护管理评价标准,2022年对桥梁养护管理进行评价。

20.基本完成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城市特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运行状况差的中小桥集群和城市隧道防灾及安全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并进行实时监测。2022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监测系统试运行,202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1.进一步完善桥梁隧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原则建立城市桥梁隧道技术档案,并根据检查、检测、加固维修资料动态更新档案,做到内容完整、规范有序、更新及时。2021年底完成桥隧档案缺失排查,2022年底前建设完善桥隧技术档案。

(五)开展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及易涝点安全整治。

22.加强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及内涝隐患排查与整治。对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全面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促进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设施规范化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确保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对城区内涝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档立卡,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同时,全面开展易涝点整治,2020年完成40%以上的整治任务,2021年完成70%以上的整治任务,2022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23.加强城市供排水及内涝防治设施建设与运维。加大城市供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改造力度,合理优化管网布局,逐步淘汰老旧管材,完成供排水管网有机更新;配合市五水办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应分尽分、应改尽改”。加大对供排水管网、泵站、涵闸以及供排水井盖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力度,加强对各类供排水机械、电器设备养护的抽查巡检。督促设施运维单位建立健全供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制度,积极采用CCTV(闭路电视检测系统)等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检测,提高运维养护效率。

24.增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联动能力。配合水利局在汛期合理调度城市河流泵站、水闸,强暴雨前及时泄洪,通过预排预泄等方式严格控制城市河道洪水水位,增加城市调洪蓄洪能力。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充实排水防涝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抢险水平。

25.建立完善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所有供排水管线及相关设施入图,并实现动态更新、维护、监管。

2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供排水设施维护作业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将安全意识普及到岗到人,杜绝设施维护作业中有害气体中毒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六)深化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

27.推进城镇房屋网格化巡查和隐患治理。2021年底,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各类酒店、商铺、教学楼、文化馆、体育馆、养老院、交通场站、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城镇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风险监测。

28.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所有设区市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市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完成县级平台的提升改造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县级平台纳入我市“城市大脑”应用体系,力争2020年底前建立1个示范标杆,增强对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9.加强建筑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内现存的建筑渣土受纳场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区域内建筑渣土堆体的分布,形成清单,并对排查出来的建筑渣土堆体开展堆体稳定性和滑坡风险分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渣土堆体,严格执行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立即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建筑渣土堆放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督办力度,实行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同时,督促建筑渣土受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加强日常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对非法设置建筑渣土受纳场以及偷倒乱倒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的多部门联合执法。

30.开展垃圾填埋和排水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安全隐患,加强排水许可批前和批后管理,定期对排水户水质、水量进行监测。

(八)加强系统消防安全整治。

31.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树立“三个必管”的意识,认真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每半年向临海市消安委专题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会商研究消防工作。对本系统社会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工作计划、治理措施。

32.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配合消防部门督促物业按照合同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智慧物业”平台建设。

33.配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优化人行道泊位管理规定,增加设置错时停车、潮汐停车位。配合引导建立“共享停车”新模式,加强现有单位、住宅停车位的优化利用,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配合开展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集中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车通道日常管理,劝离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配合做好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治理。

三、评价办法

(一)做好定期总结。各牵头单位每半年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报至局城市管理科,及时报告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查处要及时汇总,定期研究,推动实施。

(二)加强明查暗访。加大对工作任务落实的过程性管控,各牵头单位和各配合单位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巡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利剑”作用,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相关任务措施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确保任务落地。

四、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专项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整治攻坚(2020年9月至12月)、整治深化(2021年)、整治提升(2022年)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详见《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控制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台州市、临海市委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我局成立以卢树威局长为组长,邵翔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中队、中心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整治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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