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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临海市“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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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和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试点县的部署,加快全面推行“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绿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服务模式,加快绿色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的示范推广,不断巩固和壮大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和后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6号)精神,现就开展绿色农业科技示范(“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加大“肥药两制”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创新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率先抓住基础条件好、培育潜力大、示范作用强的新型农业主体,按照种植业、畜牧业二大产业分类,精准施策推动生产方式向着投入减量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标准化、过程规范化、管理数字化、产出优质化转型升级,切实提高农业主体绿色发展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巩固和壮大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和后劲,率先在全店里的茶叶、水果等主导产业实施。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高质量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192家。其中粮油及蔬菜153家、水果12家、茶叶9家、畜牧18家、中药材2家。

二、具体措施

(一)平台搭建。为推进数字化管理,根据“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建设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农牧业与科教管理科牵头,按三年实施计划将种植业(粮油、蔬菜、中药材、水果、畜牧等)。质监科、畜牧兽医所、特产技术推广总站、种植业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主体申报。根据“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计划,按照“集中申报、分批培育、滚动评价”的工作思路,有序组织开展试点主体培育。各镇(街道)按照培育任务要求,指导试点主体完成申报工作,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建立全市“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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