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20〕19号)精神,市安委会制定了《临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 年 10月 29日
临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浙江省安委会、台州市安委会关于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推进临海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全市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底数。2020年11月底前全面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发动有关力量,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
(二)分类打击整治。2021年1月底前完成依法限期办理手续、停产整顿、拆除装置等措施,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排查的非法违法“小化工”结果,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从严从快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确保取得实效。202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违法行为的追责问责。坚持边检查、边整治、边问责,系统性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重点工作
(一)彻底查清重点。重点做到“六个彻底查清”:
1.彻底查清现有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彻底查清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3.彻底查清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彻底查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彻底查清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6.彻底查清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二)彻底消除隐患。重点做到“三个彻底消除”:
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 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从严从重处罚。重点做到“四个从严处罚”。
1.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 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3.对违法出租场地、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 的严重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临海市举报受理电话为12345,各地要在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线索,严格落实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在全市范围掀起集中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高潮,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非法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