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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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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6日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要求,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通知》(科发政〔2018〕196 号)、《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临政发〔2016〕29号)、《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8〕98号),结合市科技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科技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清单和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法定程序。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包括具体议题的收集、决策目录的编写及归档及督查工作。

局有关科室(以下简称“责任科室”)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和执行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调研、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及决策后评估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我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对经济发展和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发展政策措施;

(三)以科技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关系科技人员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可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市科技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人事任免、局内部管理事务,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市科技局办公室应当根据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提出责任科室应当每年定期将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议题建议报市科技局办公室进行审查。

  经审查通过后,由局办公室汇总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送审稿,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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