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应急办、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台州市“2020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台应急〔2020〕3号)安排,市应急局决定,从10月初开始,开展以查处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作业场所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2020安盾”4号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0年10月至12月底。
二、检查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涉氨制冷企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是否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按要求实施,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要求防爆的场所是否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
7、是否存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是否存在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是否存在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是否保持应急通道畅通。
8、是否存在氨机房未与控制室隔开,且未设固定密闭观察窗;控制室的门是否向外开启,且至少有一扇门直接通向室外。
9、是否在氨机房及贮氨器等重要部位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
10、是否设置供液紧急切断阀,在氨机房门口或控制室内设置事故紧急停车按钮。
1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是否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12、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
(二)涉爆粉尘企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是否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按要求实施,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是否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要求防爆的场所是否符合电气及设备整体防爆要求。
7、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8、是否存在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9、是否存在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10、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1、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2、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