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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园办〔2020〕1号
临海市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临海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临海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关于加强临海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扎实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农园办[2017]1号)、《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农园办[2020]1号)和《临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政资金使用原则、扶持重点
本规定所指的财政资金是指安排用于我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按照“公益类项目优先补助、大型建设项目优先补助、科技创新项目优先补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优先补助、柑桔主导产业项目优先补助”的原则,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资金重点扶持园区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公益性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化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绿色体系建设,以及产中产后加工自动化、机械化、信息化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建设。
二、扶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纳入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的扶持对象及扶持额度原则上按照《临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方案》执行。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承担的产业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公益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加大补助比例;园区公共服务项目,项目投资由财政资金给予100%补助。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临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方案》的要求,提出项目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1、《临海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表》;2、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承诺函;3、实施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需附营业执照;4、项目基地位置图、项目基地平面图、项目实施前图片资料;5、牵涉到选址、环评、用地等前置条件的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审批依据;6、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镇(街道)。镇(街道)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勘验和审查审核,再汇总报送给市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领导小组复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下达项目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