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商务局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临海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海市商务局
2020年9月30日
临海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商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保证行政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由我局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重大行政决策,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我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对经济发展和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务发展政策措施;
(三)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提交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五)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局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机关合同的签订、行政执法行为的作出等,如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除依照本规定外,同时需依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人事任免、局内部管理事务,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依法的原则,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按照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进行。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包括具体议题的收集、决策目录的编写及归档及督查工作。
局有关科室(以下简称“责任科室”)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和执行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调研、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及决策后评估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七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
(一)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组织公众参与;
(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
(四)对决策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局办公室在征求局内各科室及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草案,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纳入年度目录的决策,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决策。
决策目录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责任科室、完成时间等。
第九条 年度决策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局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由责任科室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字进行调整。
第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由责任科室起草,也可委托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起草。因商务改革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的,由分管领导协商或主要负责人确定责任科室。
第十一条 责任科室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拟定决策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