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现将《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试行)》和《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照本规程规定由法制机构(含法制员)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其中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法制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本局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
(一)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具体包括:
1.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食品生产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广告业务等;
2.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认证证书、广告发布登记证等;
3.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4.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本项第3目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二)需要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涉案当事人20人以上,或者受害人数50人以上的。
(四)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或者拟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行政确认、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确认的。
(五)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级和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承办行政执法事项的机构将草拟的行政执法决定建议书、调查终结报告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法制机构审核。
第五条 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定性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准确适当;
(六)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