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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商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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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商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商务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临海市

 

商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商务局

                                  2020年918

 

 

 

 

 

 

 

 

 

 

 

 

 

 

 

 

 

临海市商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各项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商务部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坚持防范并举、注重预防,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奖惩结合、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按照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第四条 局党委书记、局长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要求。

(二)加强考核管理,完善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

(三)强化监督执行,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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