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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台市监知〔2020〕21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台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5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知〔2019〕7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监知〔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台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汽车、医疗健康、智能缝纫设备、高端模具、泵与电机、航空航天、智能家居、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轨道交通、时尚休闲、新型橡塑、水暖阀门、新能源电动车、绿色化工等我市“456”先进产业集群。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牵鼻子”“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
二、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鼓励以1家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产业链或申报技术领域相关联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科技在研项目,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拥有与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
2.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管理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用经费。
3.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产出专利技术,台州市范围内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5件。
4.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有相关合作协议,合作方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