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监管,全面整治、规范我市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管控能力,实现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堵疏结合、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全面整治全市餐饮行业,通过整治一批、提升一批、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扶持一批餐饮单位,消除餐饮行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保障食品、消防、燃气和设施设备等安全目标。
二、整治内容
整改规范后餐饮单位的经营条件必须达到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
1.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上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进行公示,食品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健康证齐全,落实“五病”调离制度,有统一的工作衣帽。
2.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含厕所)整洁,物品存放规范,无脏乱差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无地面(墙面)油污。
3.结构、布局、设施设备规范合理,各场所区分明确,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手更衣、冷藏冷冻、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数量或者容量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匹配,餐用具消毒必须到位且记录完整,冷荤凉菜制作在专用操作区,食品处理区不得设置卫生间。
4.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二)燃气安全
燃气设施设备(包括燃气灶具、减压阀、橡胶软管等)选用符合相关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合格无过期;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购买应实名登记;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燃气和其他明火;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应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外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与用气设备连接的橡胶软管应及时更换,长度不应超过2米,无老化、腐蚀、接口等问题,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采用硬管连接,并固定用气设备。
(三)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完备,合格无过期,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通道畅通,无被遮挡现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电气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工作状态良好;明敷的电气线路采用阻燃PVC管或金属管套管保护到位。
(四)设施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