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发[2014]15号)、《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临政办发[2014]36号)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按照工程总投资的80%补助,经对各镇(街道)上报的2014-2017年度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申请审核后,现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支付。同时以村项目为单位设立专账进行明细核算。镇(街道)应以村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附件:临海市2021年度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