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关于实施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01号)、《关于印发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教发〔2015〕101号)和《关于开展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评选工作的通知》(临教发〔2014〕112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被评为“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的不列入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办园指导思想端正。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幼儿为本,注重社会效益,注重办园质量。
(二)办园行为规范。办园批文和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证、卫生健康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幼儿园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转良好。近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没有发生教职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办园条件完善。办园时间在3年以上,有自有园舍(或还有5年以上长期租赁合同)的三级及以上幼儿园。
(四)收费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五)具有较高的保教质量和鲜明的办园特色。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改革,在办园模式、幼儿培养和教师发展等方面有创新;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在区域内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得到家长和社会较广泛的认可,社会声誉好,年检连续三年合格。
(六)幼儿园按等级园标准配备幼儿园保教人员、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临海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评选程序
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评选工作由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初评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并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以后对已命名的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每两年复评一次。对办园行为不规范或办园质量下降的民办园,将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称号。
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