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临海市食盐储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临海市食盐储备方案
为规范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食盐的储备和管理
(一)食盐储备由临海市盐业有限公司承担,由市经信局负责与其签订承储协议。临海市盐业有限公司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食盐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运行机制,确保储备食盐安全、完整和及时有效供应。
(二)食盐储备地的布局,应当按照覆盖市区、相对集中、有利调运的原则,由承储单位安排,并报市经信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入库的储备食盐质量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加碘盐须符合我省盐碘浓度规定。
(四)食盐储备采取滚动储备方式,及时轮换,确保储备食盐在保质期内。轮换期间储备数量不得少于当年储备计划。
(五)储备食盐应当在临海市盐业有限公司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按品种、数量、质量、进出库时间单独建立账卡档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制度。
二、食盐储备规模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