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产品加工单位:
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29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14号)等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
(二)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三)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四)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
(五)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就地加工、淡水产品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对脱贫地区特色水产品加工、稻渔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等给予特殊考虑。
二、补助类型
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件1)。
三、补助标准
项目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各设备补助上限,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单个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四、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