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月13日6时30分,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目前已致12死亡,37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根据市领导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创新管理,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支持、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确保我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促进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含餐饮场所),燃气配件销售单位、住宅小区等。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我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监督指导燃气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督促燃气企业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依法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非法倒罐、储存等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建设部门负责燃气工程的有关消防行政审批;督促指导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主体落实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监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负责查处掺杂、掺假,短斤缺两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装劣质燃气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使用不合格、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和燃气气瓶的行为;负责气瓶标识管理和充装行为监管;负责对燃气充装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经营的行为,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途中车辆和从业人员检查工作。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岗双责”机制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燃气运输车辆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道路燃气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运营监管;负责公共交通企业等自建燃气设施的燃气生产、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