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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民政          

 2021429        


临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要求,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8〕98号),结合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适用本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民政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民政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基层民政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民政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清单和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四条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法制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

  市民政局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议题事项的提出、编制、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市民政局其他科室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是市民政局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政局办公室应当依据《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会同机关各科室、单位及时制定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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