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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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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会计,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130名。其中128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名学前教育教师为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会计岗位除外)。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会计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职工。

2.临海市教育系统面向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签约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8时—4月28日17时。

2.报名系统:钉钉平台。

3.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详见《2021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操作手册》若有调整,将于报名时间前在临海教育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linhai.tzedu.net.cn/,下同)上另行发布。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象为网络报名人员,网络未报名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签名须手签)、被委托人身份证、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4月29日— 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地点:临海市回浦实验小学(临海市古城街道泉井洋路6号)。

3.资格审核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2021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注明全日制性质、学历、专业)、《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A岗位的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报考人员:《2021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0年、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报考学前教育A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若毕业证书未注明师范类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学前教育A岗位第③类对象的须提供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审核时间内现场再次报名并同时接受资格审核,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可缴费。

1.缴费时间:2021年5月4日9时—5月6日17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缴费方法: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手机收到的短信缴款单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APP平台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办理缴款手续,若在2021年5月6日上午前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31118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招聘计划为1—3人的岗位为1:3;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1.5(其中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 18人)。缴费确认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联系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6-85311186,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高埠路2号四楼421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达到开考条件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1.打印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5月22日17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且已缴费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会计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30%,《会计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3、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

会计岗位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会计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会计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其他岗位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对象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面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可委托他人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如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等方式,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折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各招聘岗位面试方式如下:会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30%和70%;学前教育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方式,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30%和70%;其它岗位仅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会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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