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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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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省、台州市、临海市的有关要求,现将《临海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统计局

                           2021426

 

 

临海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省、台州、临海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要求,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临政发〔2016〕2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统计局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清单和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

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议题事项的提出、编制、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局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提出、拟和调整等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是局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办公室应当依据《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会同其他科室及时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条 局办公室应当根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与局年度工作分工同步编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

条 重大行政决策提出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议题建议报局办公室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应当由市统计局作出决策决定的议题建议,由局办公室汇总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送审稿,送交局统计执法监督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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