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很快,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多形式、多渠道办园格局。但是,发展与管理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一)幼儿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幼儿教育,对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对巩固和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对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幼儿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展幼儿教育。要把提高幼儿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高标准高质量“普九”和“教育强镇”创建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要紧紧围绕教育现代化目标,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面向0—5周岁儿童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幼儿教育格局,基本建立起结构布局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化、保教质量优良、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乐清特色的现代幼儿教育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到2005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3所,温州市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乐清市一级幼儿园10所;各乡镇均要创建符合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全市幼儿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8%,60%以上的园长和40%以上的教师要达到大专学历;培养一批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知识和基本功扎实,具有良好师德和较强教育能力的名教师和若干名具有较高的现代科学管理水平的名园长。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乐成、虹桥、柳市、北白象、翁垟和黄华镇要积极整合幼儿教育资源,合理调整网点,幼儿入园率要达到99%以上,并积极探索0—3周岁幼儿早期教育;双峰、智仁、四都、仙溪、龙西、镇安、雁湖、岭底、城北和福溪等乡镇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其他乡镇要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建设,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学前三年入园率要达到90%。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一)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1997〕185号)文件精神,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全市各托幼园所(班)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幼儿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申报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要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同时,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方可招生办园。市发展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及工、青、妇团体组织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和解决幼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和支持实力较强的公办幼儿园通过公有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形式主办、承办或兼并较薄弱幼儿园,把幼儿园做强做优做大。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创办幼儿教育机构,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引进和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工作,鼓励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幼师毕业生到成规模上等级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任教。民办幼儿园在招生、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师培训、分类定级、教育科研、建设用地、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
(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根据《温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对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定期进行检查,对条件不合格、保教质量低下、保教费没有按比例投入改善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销证、取缔处理。
(四)建立起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学校) 为中心的幼儿教育业务管理和指导网络,实行全乡镇幼儿教育统一管理、教师工作统一考核、办园质量统一督导评估的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努力促成当地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改造成为本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命名,园长原则上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