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住房改造建设,促进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区危旧房改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建思路
危旧房改建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住条件改善,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群众对改建危旧房呼声较高。但危旧房改建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有关部门要积极合理引导群众进行危旧房改建;同时要从严把关,分类指导管理,规范审批和批后管理。对条件成熟的局部地块鼓励按规划要求进行整体改建,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用地调整。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旧房改建户,原则上要求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优先组织异地安置,合理置换用地。
二、改建原则
全市城乡规划区内危旧房改建项目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规划控制管理。对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区域(以下简称严控区)内,原则上不得办理改建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毁坏性房屋,要进行修复加固;无法修复加固的,应及时做好拆迁;对近期无法落实拆迁的,由当地规划建设管理所(分局)审查确认后,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规模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且层数不超过3层。对严控区外,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规划的,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严控范围
严控区包括以下范围: